合作范围5.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略)年,其中建设期2年,自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计算,运营期(略)年。
5.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1、财务实力: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低于(略)%(含本数),以经审计的(略)年财务报表为准。
2、业绩:截止资格预审开标日,申请人须具有港口码头类项目运营业绩,以(略)营业执照和港口经营许可证为准;如运营业绩为PPP或特许经(略)营业执照和港口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PPP相关合同、股东协议、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略)中承担了运营职责。
3、资质:申请人(联合体一方)应具备港(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资格预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三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特定条件第1条所述要求,且财务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职责(略)工、主(略)的股权比例;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资格条件不得发生实质性的变更,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略)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方应就本次采购活动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略)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略)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关联关系公司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次资格预审, 属于同一联合体的成员除外。
(2(略)自身的资质申请本次资格预审,资质不得互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备基本条件所述所有要求。
三、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略)”、(略)”发布之日起5(略)”和(略)”上免费(略),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资格预审参与确认函(略)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略)”、(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略)年4月(略)日上午8(略)
接收截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上午8(略)
接收地址:(略)8号,东大门上4楼)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时间(略)年4月(略)日上午8(略)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略)份;副本份数(略)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p>
电话(略)-(略)、(略)址: ***地址:(略) (略)
(二)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 (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7号
邮政编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