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包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略)采购实施条例》第(略)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本次采购内容;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略)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锅炉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及安装、改造、维修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是在青海省的总代理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略)采购实施条例》第(略)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本次采购内容;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略)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锅炉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及安装、改造、维修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是在青海省的总代理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略)采购实施条例》第(略)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本次采购内容;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略)原件);
4、投标人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是在青海省的总代理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就以上三个包进行(略),但只能中一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