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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19-06-2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宾林场苇子峪镇于家村红松塔销售承包权(四次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本溪市林业(略)新宾林场
于家村红松塔销售承包权(四次公告)
我公司受本溪市林业(略)委托,对其所属的新宾林(略)于家村红松塔销售承包权转让,欢迎有意承包者参加本次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 colspan="3">本溪市林业(略)新宾林(略)于家村红松塔销售承包权
<***">项目编号
<***" colspan="3">HLZC(略)-(略)
<***">公告起始日期
<***">(略)-6-(略)
<***">公告期满日期
<***">(略)-6-(略)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销售的产品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销售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交易条件与交易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相关条件
1、标的的出售底价和交易保证金:
(1)新宾林(略)于家村红松塔销售承包地块位(略)于家村,总面积 (略) 亩。(红松塔销售承包的林地面积为资源数据库面积、非有林地实地面积);承包期限为五年(即自二0一九年六月三十日至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预计价格(略);
(2)交易保证金(略) (略);
(3)交易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略)。
2、标的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
3、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含面积、树组成,病虫害),受让方一旦提交相关(略)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受让方如未了解销售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
4、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略)时间、地点及条件
1、(略)时间:北京时间(略)年6月(略)日到 (略)年6月(略)日(略)时止。
2、(略)条件:
A、本次交易采取电子方式(略)前应按公告载明金(略)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交易(略)审核确认后,即取得竞价(略)指定(略)告知合格竞买人。
B、取得竞价资格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将相关证明((略)或营业执照、法人(略)明或(略)、缴纳交易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略)指定(略)(以收到(略)时间为准),其他人不得参与竞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迟到缺席,否则承担有关责任。
3、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买人一致。
(略)络竞价
竞买人(略)成功后登(略)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略)(***价。
自由报价时间: (略)年6月(略)日至 (略)年7月9日 9时 (略)
限时竞价时间(略)年7月9日9时(略);限时周期为(略)秒
注:每次最小加价幅度(略) (略) 。(1-(略)倍递增)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略)年6月(略)日(略)止(以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单位名(略)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本溪(略)行
行号(略)
银行账号(略)
注:
(1)交易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至原缴纳的账户中,如不是基本账户转入,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汇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未标注将无法确认所竞买项目;
七、其他事项
标的展示时间(略)年6月(略)日-7月9日
标的展示地:标的物所在地
本溪市林业(略)
联系人:(略)p>
联系(略)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