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略)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及(略)复印件);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如供应商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略)年度审批的资质还未拿到证书原件的以(略)资质查询情况为准,提供(略)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年度或(略)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略)年7月至公告发布之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略)年7月至公告发布之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未被列(略)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略)采购严(略)(***法失信行为记录(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将向采购人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至少有一家是青海省本地作业单位。 (4)联合体投标单位需熟悉海晏县基本情况,参与过海晏县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编制单位优先。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均视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