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报价表。
2.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3.质保要求:质保期五年,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4.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 4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 (略) 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确定为非人为因素的,须对产品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使用单位的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略)部件,只收取(略)部件的成本费。
5.服务周期:(略) 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的,则按延期每天(略)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6.交货、安装地址:(略)指定位置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及(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拟定(略)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需方组织验收通过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略)%,余款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五年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无质量问题证明后付清。
3.(略)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前,需将报价表及营业执(略)/p>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略)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年(略)月(略)日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略)场询价公告--(略)宜居宜(略)建设项(略))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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