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略)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略)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略)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略)(传真)
附:
娄环涟审〔(略)〕(略)号
关(略)城投(略)公(略)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略)提交的《(略)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略)城投(略)公(略)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一期)位于涟(略)生活垃圾填埋场(略)内,总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略)新建建筑垃圾(略)(包括场地平(略)、坝体(略)、防渗层设计、防洪及雨污(略)流设计、淋滤水导排与收集、填埋作业与管理等)、拦挡坝(轴线长(略).(略)米,坝高5米)以及相关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总消纳量为6.9(略)立方米,服务年限约5年。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略)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略)度(略)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略)落实防尘措施,卸料处和堆场设喷淋抑尘装置;(略)进(略),进出车辆需进行冲洗;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营运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略)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有关规定。
(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略)t/a,实行备案管理。
(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