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广西壮(略)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征集(略)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原则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略)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立项建议应(略)合现行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充(略)地方食品特色和饮食习惯,突出广西地方特色,符合广西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三)立项建议不应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四)立项建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得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二、立项申报范围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略)〕3号)等规定,主要包括:
1.食品原材料类标准;
2.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3.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校园餐等食品生产运输卫生规范;
4.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二)(略)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项目申报范围应当符合《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印发<(略)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认证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略)域内有(略)年以(略)统食用历史;
2.(略)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立项申报人员应结合本行业和广西实际,充(略)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力量,认真(略)析制定实施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做好标准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代表性等调研工作,确保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
(二)立项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提交材料,申报食品原材料类标准原则上应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第一、二阶段试验结果。
四、申报评审流程
采用(略)申报方式,立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均需通过广西食品(略)(https:(略).html#/Index)完成政务一体化实名认证、(略)填报、标准初审等工作。
各单位、部门于6月(略)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电子版(略)至科技处(略)。由科技处统一申请用印后,申(略)。
(二)形式审查。(略)卫生健康委及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略)内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指导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时间为(略)年7月7日-(略)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专家初审。专家需根据标准的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国家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要求进行(略)初审,并(略)卫生健康委反馈审核建议。
(四)答辩复审。立项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复审,经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后,结合国家(略)建议择优立项。(略)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略)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布。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申请人先联系所在单位、部门的科管人员。确无法解决的问题(略)科技处处理。
联系人:(略)显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2em">联系(略):keji(略)
附件:1.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征集(略)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申请表
3.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任务书
关于征集(略)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rar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略)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