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委托(略)对宁乡市迴龙山景区载人轨道爬坡车建设运营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现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内容
2.1项目名称:宁乡市迴龙山景区载人轨道爬坡车建设运营项目
2.2项目地址:(略)6" >2.3项目构成:本项目包含迴龙山景区载人轨道爬坡车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2.4项目总投资估算(略)(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为准,含首期和后续投入,以及运营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更新的费用)
2.5建设线路和内容:
(1)线路:载人轨道车线路以景区主干道登山(略)旁边为起点,从登山步道左侧绕山峰缓行至山门口终点,再由山门口终点从登山步道左侧绕山峰缓行至起点,形成闭合环形线路。轨道车线路全长约1.0KM。
(2)内容:
①轨道路线应全程架空;
②载人轨道车数量:≥(略)台;
③载人轨道车技术参数:
轨道:双轨;
运行速度:<2m/s;
承载人数:≤6人/车;
驱动方式:电动/机械结构;
(略)机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略)年。
④运行高度距地面<2m。
2.6建设工期(含试运营)(略)个月。
2.7运营内容:项目运营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对载人轨道爬坡车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维修(包括设施设备更新)、管理等工作,通过售票收入获取合理收益。
2.8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或拆除)”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1)(略)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有实力的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3)(略)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合同》等法律文件,授予中标单位迴龙山景区载人轨道爬坡车项目的建设经营权,并行使监管职能。
(4)在合作期内,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及迴龙山景区载人轨道爬坡车项目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略)负责本项目的协调、运营环境维护和监督。
(5)运营期内,中标单位须将售票收入直接进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中标单位通过招标方返还(略)成售票收入收回建设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6)合作期期末,中标单位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略)或拆除设备。
(7)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允许,协议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对载人轨道爬坡车项目采取出租、转让、承包、联营等形式与第三方寻求合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略)原件、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2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审办法
4.1评标办法:综合评(略)法,详见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略).(略))。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保函、现金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项目保证金汇至:(略)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略)
银行账号(略)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与招标活动的,请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4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略)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个人(略)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略)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略)号)(略)。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略)年4月7日(含)(略)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9时(略),地点为(略)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略)号】。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项目监管
(略)、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略)"6"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2栋(略)号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