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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4-05-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2024年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拟新增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厦门市(略)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略)-(略)年)的通知》(厦医保〔(略)〕(略)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医保〔(略)〕(略)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略)年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拟新增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类型、数量及区域(略)布
(一)三级医疗机构(略)家(全市);
(二)二级医疗机构(略)家(全市);
(三)一级医疗机构(略)家(全市)。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需填写完(略)(空表、范例及填表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均需(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正、副本复印件。请携带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用于核对信息。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略)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略)析报告(含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范例)。
三、申报时间
(略)年5月(略)日-5月(略)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略)-(略),下午(略)-(略))。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一并提交至湖里区东渡路(略)楼(略)室(医药机构服务科)。
(二)线上申报:在福建(略)上服***/fuwu/(略)、(略)后,选择相应批次,按要求(略)申请材料。(略)首页左下方“办事服务”处(略)“福建(略)上服务大厅”链接进入。
因线上申报材料提交后无法替换,可能因材料有误导致机构退出申请,请务必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再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新增配置计划适用于(略)年5月(略)日前完成受理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并作为当次定量综合评估时的(略)组依据。
(二)不受资源配置限制或评估对象数量未超出本批次资源配置计划限制的,通过定性评估即可确定评估结果。当评估对象数量超出本批次资源配置计划限制时,通过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定量评估应以定性评估合格为前提,并在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计划内由专家按(略)组打(略)排序择优确定合格对象。
(三)执行《福建省(略)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略)〕(略)号)及《厦门市(略)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规则的通知》(略)〔(略)〕(略)号)等与评(略)细则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可(略)别通过福(略)站查阅。
(四)医药机构定点评估知识题库相关内容及不予受理情形(略)“机构办事”栏目中查询。
联系人:(略)nbsp;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申请材料及范例
2.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3.线上申报流程
4.(略)验收注意事项
厦门市(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