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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18-09-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下区大队执勤车辆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入围招标采购需求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下区大队执勤车辆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入围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下区大队执勤车辆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入围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略)量清单:详见附件论证意见。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下区大队执勤车辆及公务用车的维修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地方标准:执行济南市相关标准及规定。
(4)其他标准: 无。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
(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3)技术规格:无。
(4)物理特性:无。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略)、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填报产品,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给予报价部(略)及技术部(略)各4%比例加(略)。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址:(略)1)实施时间:具体以实际为准。
(2)实施地址:(略)p>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论证意见。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略)年9月(略)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下区大队
联系电话:桑教导、(略)-(略)
地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nbsp; 电话(略)
地址:(略)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