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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工作车辆、维护车辆设备定点加油合同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服务(略)采购合同编号(略)-GK-(略)-1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市容环境(略)(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略)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略)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 公开
招标 (2)项目名称: 环卫工作车辆、维护车辆设备定点加油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略) 2.合(略)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1车辆用油车辆加油服务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略)#汽油、(略)#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项(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 合计金额大写(略)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略)-(略)-(略)——(略)-(略)-(略).2履行地址:(略)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略).3.1乙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甲方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x1-优惠率,乙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略)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3.3.2乙方在浏阳城区范围内至少有1个(含)以上加油站点,乙方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略)#汽油、(略)#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略)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3.3.3乙方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略)天。具备电子记账(略),(略)可
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略)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略),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3.4乙方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3.5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3.3.6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3.3.7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甲方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乙方预付油料款,乙方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甲方照
招标文件要求及
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乙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3.3.8乙方须成立甲方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略)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略)。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3.9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3.3.(略)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3.3.(略)配合甲方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3.3.(略)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3.3.(略)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向甲方报送实际加油数据情况; 3.3.(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制定配套加油措施; 3.3.(略)优先满足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3.3.(略)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需在(略)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3.3.(略)乙方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略)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3.3(略)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乙方须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略),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机械设备须配备专属卡; 3.3.(略)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主卡金额(略)配至副卡,甲方使用IC卡加油时,乙方直接从卡中扣除。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3.3.(略)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调取甲方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乙方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3.3.(略)为更好保证本项目的运行,乙方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乙方原因需更换,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3.3.(略)每月5日前乙方须将上月甲方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乙方公章)送至甲方,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略)点、加油时间等; 3.3.(略)乙方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3.3.(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甲方名下车辆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罚款(略),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解除采购合同(略).3.(略).1拒不配合甲方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3.3.(略).2甲方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3.3.(略).3乙方和甲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3.3.(略).4提供劣质油品的;3.3.(略).5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4.结算方式4.1资金(略)方式(略).1.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月根据需求量向成交乙方预付油料款,乙方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乙方须返还所剩油款。甲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
响应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乙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4.1.2每月5日前,乙方定点加油站须将上月甲方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定点加油乙方公章)送至甲方。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略)点、加油时间等。结算时,乙方提供甲方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甲方加油登记记录核实升数、金额。乙方按照实际供油量和优惠后的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月度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留档备查; 4.1.3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按照优惠比例核减优惠金额后提供给甲方对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税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调(略))。4.2收(略)联汇(略).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略)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略)日内(略)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略)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略)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质量要求乙方提供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GB(略)-(略)汽油、GB(略)-(略)柴油),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5.3.3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对乙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充值卡仅对甲方指定公务车加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计划外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加油,并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认真核对车牌号码;6.2乙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略)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6.3如乙方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略)其他物品等),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6.4甲乙双方出现纠纷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略)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
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略)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略)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略)之五的标准(略)逾期利息。无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略)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
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略)量清单或
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略)年5月(略)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略).其他条款 (略).1不可抗力 (略).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略)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1.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略)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略)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站地点。 (略).2合同变更 (略).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略).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略)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略).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略)割的一部(略)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3合同中止 (略).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略),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略).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略).4合同终止 (略).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或消费总金额达(略)而终止; (略).4.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略).4.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略).4.4如果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