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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19-12-1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安庆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安庆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略)-AQ-(略)-(略) AQZB-(略)-(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开标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大(略)、北京国环清(略)(联合体)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9号
中标金额(略).(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庆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何珍、王金文、肖兵、黄韬、谷宇
招标人名称:安庆市(略)
地址:(略)r/>
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略)
地址:(略)br/>
项目负责人:(略)电话(略)-(略)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 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略)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略)-(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略)采(略)采(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略)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投标人业绩:
1、建湖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编制项目;
2、葫芦(略)编制大气污染排放及期限达标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3、全国火电行业大气排放清单管理(略)开发;
4、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调查编制项目;
5、芜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6、宿迁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
7、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
8、阜新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
9、苏州高新区挥发性有机废气企业排放治理一厂一策项目;
(略) VOC 治理一厂一策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宿迁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
2、芜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共(略)
(略) 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