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新安和南香山服务区智慧检测(略)集成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安和南香山服务区智慧检测(略)集成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略)4年1月 (略) 日(略):(略)至(略)4年1月 (略) 日(略):(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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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略),(略).(略)(略) |
人民币(略),(略).(略)(略) |
人民币(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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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得(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略)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任何异议,应将异议函正本原件(需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公示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以下地址,同时(略)原件扫描件至以下电子(略),联系方式如下: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略);
联系地址:(略)9楼;
联系人: 郭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 (略)-(略)、(略)-(略);
电子(略):guochunx***
日期:(略)24年 1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