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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福建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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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2023-10-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招标文件')"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略)农村生活污水雨污(略)流完善及雨水(略)(一期)(施工)招标阶段施工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略)、本项目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发(略)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修改(略)“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第6节其他要求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后补充“附件1(略)质量保修书~附件7材料设备承诺书。”3、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略)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章)(略)年(略)月(略)日招标代理机构(略)(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章)(略)年(略)月(略)日附件1(略)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略)质量管理条例》、《(略)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略)全(略)质量保修(略)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略)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略)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略)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略)为二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略)为二年;3、绿化养护期约定为半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略)、质量保(略)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2(略)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略)改(略)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略)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略)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略)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略)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略)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略)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略)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略)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略)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7、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略)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略)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略)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四、质量保修金的(略)与返还1(略)双方约定承包人向(略)决算价3(略)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略)竣工结算时(略),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略)%返还承包人。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略)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略)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略)之四向发包人(略)滞纳金。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略)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略)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略)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五、保修程序1(略)竣工前,承包人应将(略)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略)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略)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2、承包(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略)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略)小时内到甲(略)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略),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略)保修通知单》起(略)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或使用人)约定(略)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略)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略)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略)%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承(略)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略)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略)保修通知单》上(略)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六、保修时限自承(略)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1、路面沉陷、空鼓、开裂的为5天;2(略)出现质量问题的为7天。七、通知和送达1.根据本保修书需要发出的通知,若采取书面形式的,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传真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应标明具体的收件人。2.上述书面通知根据对方在本条第4项所列的联系方式发出,并根据本条第3项约定的时间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十((略))日书面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3.双方将根据以下约定确定通知正式送达的时间:(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特快专递发出,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以挂号信件发出,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视为送达。(4)以传真发出的,发件方打印的(略)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各方联系方式如下:(1)发包人:(略):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承包人:(略):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八、其他1、发包人(略)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2(略)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文明施(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略)洁,依据《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和厦建工(略)年(略)号厦门市建(略)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略)文明施工检查评(略)制(略)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建筑工地进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规范的冲洗台,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及污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建立专职的市容卫生监督员,防止车轮夹带污染路面。二、施工(略)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须按文明施工平面布置图(略)洁堆放。三、自行搭建的办公室、宿舍要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临时厕所、淋浴室须符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要求。(略)临时食堂设置须符合卫生、工人须持有效健康检查证上岗,食堂燃料要采用清洁能源。五、泥浆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泥浆用密闭罐车运载至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水、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沟),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周围的下水道(沟),同时设专人负责疏通、清理、防止下水道(沟)堵塞。六、建设工地内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如须自行搅拌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七、施工单位应该保证(略)道路畅通,排水(略)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交通要道的(略)洁。八、本责任书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略)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厦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略)标准》合格以上,文明(略)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基本做法要求》。市建设管理(略)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责任书内容,将依据《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相应的违约金扣除。同时,建设单位将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违约金扣除。九、本责任书(略)式(略)份,甲乙双方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建设单位:(单位公章)负责人:(略)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单位公章)负责人:(略)联系电话:附件3:安全施(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的有关条款,为进一步(略)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施工责任书,并确定乙(略)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如下:一、乙方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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