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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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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桥头镇市政维修协议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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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2018-08-2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东莞市桥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桥头镇市政维修协议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略)受东(略)公用(略)的委托,就“东(略)市政维修协议单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略)-(略)-(略)-(略)-(略))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略)-(略)-(略)-(略)-(略)项目名称:东(略)市政维修协议单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联系人:(略)方式(略)-(略)-(略)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东(略)公用(略)采购单位地址:(略)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略)-(略)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一、项目基本要求:本项目所述本次招标项目将(略)市政维修协议服务单位,本项目的协议服务资格年限为(略)年,采购服务单位数量3(略)市政维修项目的主要内(略)公用(略)所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略)区下水道等有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承包范围包括宏达七街、湖滨路、工业路、长青路、中兴路、(略)路、宏达路、广晋路、宏达六街、桥龙路、友谊路、桥光大道、莲湖路(石水口段)、桥新路、宏达中路、文明路、宏达五街、宏达四街、塘边街、沙边街、桥光大道(盛达长)、桥鸿路、新城大道、联合街、天鹅路、信宜路及周边道路、工商路、龙桥路、普世二路(耀邦后面路段)、东新路(纬四路)、东江大道、大新路(经三路)、普世一路、普世三路、桥新工业园民联路、立维腾旁大兴路、李朗路等道路设施和市政设施维护。二、项目范围1(略)市政维修项目是指造价在(略)以下(不含(略))的日常市政维修项目;(略)以上(含(略))的项目则(略)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桥府办[(略)](略)号)相关规定另行实施,不列入本项目范围。2(略)市政维修项目包括路基路面养护、防撞栏维护、内街小巷排水管道维修、路灯维修、桥梁等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肩、边坡、路基边坡面、边坡散落台、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安全护栏、防撞栏、路侧石、路缘石、花基石、路名牌、排水(略)、边沟(含暗沟)、井盖、截水沟;挡土墙(沟缝、批面);桥梁日常养护(行车道、人行道、栏杆、防撞栏、伸缩缝、泄水管、锥坡护坡、桥下杂草清理)、涵洞(进出水口、洞身、含清淤);障碍物清理;路灯及相关电线电缆等市政项目的维修和养护。3(略)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路灯、电线电缆、内涝等市政类(略)。三、具体工作要求(一)★中标方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投标人就以下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书面承诺书。中标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招标方报备;如有变更,须向招标方申请同意后方能变更。中标方主要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标方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器械和设施。中标方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事故负全责,如人员事故伤亡、设备损坏或被盗以及其他一切事故,均与招标方无关。(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标方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以“轻重缓急”为原则,对需要进行维修项目进行维修计划及预算编制,上报招标方审批同意后再行实施。维修计划的内容应包含维修线路、部位、维修内容、图片、施工图及预算书。维修计划的编制和修改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将维修计划和预算资料等报招标方审查,招标方提出审查意见(略)财政部门进行财审,最终造价以财政审核造价和中标方的下浮率(中标价)确定。★中标方应确保质量并,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和财政审核造价开展项目。如非数量增加,招标方原则上不再追加已财审的造价。本项目由招标方以公平、公正的形式进行轮流派单,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中标方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同意按招标方以下(略)配办法进行派单和管理、处罚事宜:① 本项目包中标单位的任务(略)配方法为轮流派单。按每轮3个任务为一个循环,已(略)配第1个任务的中标单位将不能参与本轮其他二个任务的轮派。② 在服务期限内,遇到对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项目,招标人有权在未(略)配任务的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指定派单。③ (略)配任务后,中标单位拒绝接受任务的,由下一个轮派资格的单位确定项目的中标单位。对拒绝接受任务的服务机构,招标人可视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服务机构警告或从合同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略)的违约金或暂停(略)配任务一次等处罚。中标单位一年内拒绝接受(略)配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的,采购方可取消其(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本项目市政维修服务的协议资格,并没收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④ 对处于质保期内的项目需维修的,该项目的施工服务单位没有及时维修或拒绝维修的,招标人可视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服务机构警告或从合同款内扣除(略)的违约金以或暂停(略)配任务一次等处罚。中标单位一年内拒绝对处于质保期内的项目维修达2次以上(含2次)的,采购方可取消其(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本项目市政维修服务的协议的资格,并没收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⑤ 招标人(或使用方)对中标服务单位的维修内容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评议意见。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中标服务单位,招标人(或使用方)可视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中标服务单位警告或从合同款中扣除(略)的违约金的处罚。中标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情况3次不达标的,招标人(或使用方)有权取消其协议服务的资格,并没收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⑥ 中标人在(略)中标通知书后(略)天内必(略)设立项目联络指挥点,并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拟派的技术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提供具体的书面承诺文件。遇本项目包所有中标服务单位都拒绝接受服务项目时,将由采购方出具协议服务项目(略)配失败情况说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采用以下方式解决(略))对(略)配失败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或2)对(略)配失败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内容、项目资金等情况的修改,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协议(略)配。中标服务单位在协议服务资格年限内,履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过程中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规章制度、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低劣造成招标人损失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略)别给予警告、没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或取消协议服务资格等处罚。因中标服务单位被取消协议服务资格而造成中标服务单位数量不能满足正常协议服务工作需求的,招标人有权按顺序递补本次采购排名在中标单位后的候选单位,或通过对该项目包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补充采购或对该项目包中标服务单位重新采购的方式,补充或重新采购符合资格条件的中标服务单位,以保证中标服务单位数量的正常需求。(三)、质量管理中标方须(略)维修开工申请,经招标方批准同意后方能开工。中标方派出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维修所需的器械设施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施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确保质量。中标方在维修中使用的材料、产品、机械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技术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具备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证明等。维修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到达施工(略)前,中标方应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供应计划;到达场后,中标方应及时通知主管单位、招标方按相关规定进行共同清点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对于隐蔽和其他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在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情况下,中标方应在自检合格后(略)小时内通知招标方参与验收,招标方接到通知后(略)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中标方、招标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中标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返工,完成后再重新验收。维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数量和项目计划时,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变更申请,招标方同意后方能实施。中标方任何时候均须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招标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方提出的质量缺陷和隐患等问题,应当及时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四)、进度管理对招标方批复下达的维修项目,中标方应在日常维修项目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若需延期,须提交延期申请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每项维修项目仅限于延期申请一次。除特殊原因外(如连续下雨天气、不可抗力、检查评比等),维修项目必须在批复下达工期内完成(含延期时间)。(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修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应对施工(略)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周边状况及环境要求,自行(略)作业(略)的用水用电手续,自行解决施工废渣倾倒问题,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要求招标方配合或(略)费用。维修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应按照有关的法律和规范(略)相应的施工许可、占道申请等证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中标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原则上应避免交通繁忙时间段实施项目。如确因项目需要的,中标方应安排专人指挥、疏导交通,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中标方须严格按现行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做好施工(略)的围蔽警示工作,并按招标方要求做好施工(略)围蔽情况的拍摄和建档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对施工(略)存在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等,中标方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中标方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施工(略)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中标方进入施工(略)的人员,必须配套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做好维修项目施工期间每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建档。中标方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就维修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招标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中标方须立即(略)改。如经招标方督办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完成(略)改的,给予服务机构警告或从项目款中扣除(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略)的违约金以或暂停(略)配任务一次等处罚。中标单位一年内拒绝对处于质保期内的项目(略)改达2次以上(含2次)的,采购方可取消其(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本项目市政维修服务的协议的资格,并没收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同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中标方须自行解决维修项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中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及时合理地处置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和垃圾;施工路段路面洒水防尘;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减少作业车辆的运输漏洒。对招标方提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须立即(略)改,且承担因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六)、验收项目验收前,中标方的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略)主要技术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莞;特殊情况如需离开,需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项目,中标方须在完工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方要求的验收申请资料。招标方审核同意后,由招标方及时组织检测(略)质量检测工作。★招标(略)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专(略)质量进行检测,或自行组织技(略)质量进行检查。如经检测不合格的,中标方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方和有关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略)改,并承担全部的(略)改费用,将(略)改结果书面报招标方,招标方再组织对(略)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招标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应向中标方签发验收证书并协助(略)后续的结算手续。(七)、质量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为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招标方对维修项目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后(略)小时之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略),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包括由于被盗、台风暴雨受损等(含各种井盖)而需进行的修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中标方解决了维修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和质量问题后,招标方应进行认可并向中标方签发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四、其他事项中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作为应邀文件,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略),其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将作为考核参考依据。中标人不得(略)包或转包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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