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略)年(略)月(略)日,依法(略)(以下简称)重(略),并于同日指定北京浩天(略)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年(略)月(略)日通过全国企业(略)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了债权、(略)组审(略)重(略)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略)表决组未通过重(略)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略)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权益未受到调(略)或者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重(略)重(略)计划草案未对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债权人权益进行调(略)或者产生影响,故本次表决仅设普通债权组对重(略)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由出资人组对其中出资人权益调(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年(略)月(略)决定延长表决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现管理人将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人对重(略)计划草案享有表决权,经统计,享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共(略)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共(略)户。
截至(略)年(略)重(略)计划草案的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略)户,占该组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略).(略)%,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略),(略),(略).(略),占该组债权总额的(略).(略)%。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略)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1户,其所代表的出资额为(略),(略),(略)。
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出资人组不同意出资人权益调(略)方案的为1户,其所代表的出资额为(略),(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向出资人组送达出资人组会议通知及《关于协请出资人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略)方案〉的函》,通知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对出资人权益调(略)方案进行再次表决。
截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出资人组二次表决期限届满日,出资人组不同意出资人权益调(略)方案的为1户,其所代表的出资额为(略),(略),(略)。
出资人组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略)方案。
特此通报
中环信(南京)环境(略)管理人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