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略)〕3号)等(略)委、(略)政府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略)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优(略)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事项。
一、优化开工手续“一件事一次办”
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基础,采取“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模式,可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后(依法应当(略)规划许可证的,已经(略)规划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容缺(略)”方式一次性(略)开工建设必需的施工许可核发、(略)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事项,实现工业项目“方案固化即可开工”,带方案出让项目“拿地即可开工”。
1.调(略)国土和规划等相关电子证照和相关审批成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略)管理人员(略)完成共享及信息对比,无需企业提供。
2(略)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担保手续、参加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施工(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略)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合格书、需要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略)完成相关评审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作为企业承诺内容、无需提供材料。
二、优化项目验收手续“一件事一次办”
(略)工业项目同一建筑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弹体建筑的,对其中符合项目(略)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满足独立、完(略)使用功能、性能,确需单独投入使用的单个或多个单位((略),可组织(略)期并联竣工验收组织(略)期并联竣工验收。
以上内容详见:《(略)住房和(略)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略)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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