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略)依法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会前管理人已经通过电话、(略)、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本次会议对债务(略)重(略)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在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监督下(略)进行唱票、计票并对会后投票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将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一、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基本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议案:债务(略)重(略)计划(草案)》。
(略)名,代表的债权金额: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略),(略).(略);2.有优(略)款债权组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略),(略).(略);3.普通债权组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略),(略).(略)。
二、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情况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同意票:0票;
反对票:1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
(二)有优(略)款债权组
同意票:(略)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
反对票:2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8,(略),(略).(略)。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略).(略)%,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略).(略)%。
(三)普通债权组
同意票:(略)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
反对票:3票,代表的债权总额为9,(略),(略).(略)。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略).(略)%,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略).(略)%。
三、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经依法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重(略)计划草案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略)计划草案;
(略).有优(略)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略)计划草案;
(略).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略)计划草案;
根据法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略)计划草案时,重(略)计划即为通过。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略)计划草案。
四、关于其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略)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略)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略)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部(略)表决组未通过重(略)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略)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重(略)计划草案进行(略)组表决时,权益因重(略)计划草案受到调(略)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略)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参加重(略)计划草案的表决。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岀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
附:1.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略)组投票统计表;
2.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