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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杭州国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入围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略)-(略)年(略)本级、(略)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J-(略)二、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略)征集人地址:(略)3(略)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明娟-(略)-(略)三、入围供应(略)
供应商地址:(略)3号门(略)室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敬章-(略)四、入围产品入围商品标项名称入围商品名称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入围商品价格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略)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服务方案:为了加强汽车租赁服务车辆管理,促使车辆、安全、健康、稳定、发展、使车辆规范有序运行,搞好服务规范,特制定本程序。1(略)上订单通知公司,告知用车车型、数量(略)业务科通知调度科制定(略)计划,业务科可根据用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上门服务。2、调度科接到用车任务后,立即通知驾驶员检查、车容、车貌和车辆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机务科签章。3、驾驶员凭车辆技术合格证签章,确认无误后,由安全科审检驾驶员
资质并进行安全交待,签订安全责任书。4、驾驶员凭车辆技术合格证和安全责任书,调度科确认无误后,发给《派车单》并通知财务。5、财务科凭调度科出具《派车单》和《派车协议》开出《租车发票》,做好车辆租赁费用登记工作,(略)相应支持性物品。6、驾驶员领到派车单后,要按照用户指定服务范围运行,如超范围(略)调度科。7、调度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面流程,合理科学的安排好用车运行计划。8、调度科必须随时掌握用户和各企事业单位用车的流量和流向,科学合理的安排租赁车辆计划。9、业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用户进行服务质量回访,根据用户的建议和意见,(略)改落实在服务过程中的不足,并负责结算相(略)车队将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做到保障有力、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严谨务实、展现良好的作风。6.2.2.企业服务创新承诺我公司为了提高运营能力、勇于创新、探讨新(略)+”模式,(略)上预(略),准备投入试运行,(略),(略)的汽车租赁服(略)的手机(略)进行(略)、(略),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手机app端进行下单实时或预约使用服务。6.2.3.服务质量标准化承诺第一条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特制(略)各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要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后,由所属部门依据《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询管理办法》进行查证核实,视违规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改过态度,(略)别予以再培训学习、责成检讨(略)改、经济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第四条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车辆应暂停营运,到安全管理部通过计价器刷卡采集营运
数据。当班驾驶员应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共同接受调查。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五条除乘客所诉与车辆或营运信息不符外,当班驾驶员均应写出书面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制定(略)改措(略)文明服务规范》行为的,驾驶员应(略)歉。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有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在处理投诉时,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七条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营运,收回(略)集中举办的“新驾驶员上岗培训班”,交缴培训费,重新培训三天,考试合格后恢复上车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略)、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八条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表现,对所涉车辆可处以不超过十五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处理;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略)、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 第九条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协议》,终止经营,予以清退: (一)被投诉查实有责后,拒不认错改过及向乘(略)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违规拒载、(略)、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四次; (三)副班驾驶员有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略)、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略)将因违规经营提前终止《租车经营合同》、副班《协议》的驾驶(略)永不录用。 第十一条被投诉的《文明示范车》驾驶员,有一般违章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的,予以摘牌,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被投诉驾驶员对投诉内容发生争议,且进行无责申辩时,安全管理部会同营运督导部复核以确认事实。如有必要,应派员当面听取乘客意见,或到(略)查勘,澄清事实。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在受理乘客投诉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如果疏于职守,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被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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