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TP(略)
三、合同主体:
采(略)
地址:(略)1号
四、合同标的:乙(略)1条
五、成交价格:(略)/年
六、合同签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八、合同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略)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略)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略)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略)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专线未能开通或数据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略)络资源实际(略)配时间开始收取数据专线月服务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订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略)建设支出等。
3.若甲方未按时(略)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略)之三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数据专线业务服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数据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略)费用的总和。
5.乙方不履行约定或履行质量不符合采购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略)改,拒绝(略)改或无法按要求完成(略)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总额的(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在甲方订购专线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并按(略)可用性要求进行赔偿。
(1)乙方接到甲方故障申告后,响应受理时间不超过(略)钟,如因乙方原因(略)故障,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略)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故障报告,并提出解决故障隐患的措施和计划,未按时提交书面故障报告则扣除(略)当月(略)%月租费。
(2)如因乙方原因(略)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略)服务。故障时长达到2小时,按故障天数(略)租金。
(3)在1个月份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略)中断次数累计达到3次,扣除(略)当月(略)%月租费。
(4)在1个月份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略)中断次数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扣除(略)当月月租费。
7.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略)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违反前述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国家安全或被国家相关机关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审查,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略)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服务或其任何一部(略)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的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且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解决方案,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甲方可以继续使用本项目项下的产品和/或服务。
9.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略),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全(略)公布的同(略)场报价利率向甲方(略)逾期利息。
(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