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略)1)、藏药联合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略)-1)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执行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机构范围
(略)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药品范围
1.(略)药品集中带量中选结果。
2.藏药联合采购中选结果。
二、执行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执行。
三、约定采购量
(略)协议采购量按照各医疗(略)协议采购量确认结果确定,藏药联合采购协议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内蒙古药品和(略))报送协议采购量结果确定。医疗机构和生产(略)查看。
四、工作内容
(一)用户(略)
1(略)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略)申报药品信息,无需重复(略)。
2(略)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略)进行(略)认证,认证(略)申报药品信息。
(二)药品申报
1.中选企业无需进行药品申报,中选(略),如存在中选结果相关信息调(略)的,于(略)年(略)】-【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略)】递交申诉材料(附件1)。
2.ca(略)。中选企业(略)【内蒙(略)】按照ca(略)流程,申请内蒙古药品和(略)ca(略)。
3.报送委托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须按要求于(略)年(略)月(略)】—【药品新增委托配送(略)域】报送委托配送企业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3)。
4.配送关系建立。(略)年(略)月(略)日起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略)内蒙古药品和(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
5.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内蒙古药品和(略)【药品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略)签订《内蒙(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略)医保经办(略)签订《内蒙(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医疗(略)已签订了《内蒙(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的无需重复签订。
6.采购货款预拨。(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要求(略)下发的预拨货款的函及时预拨中选药品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
五、采购要求
(一)采购及(略)。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略)采购中选药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略),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
(二)药品配送。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自收到采购订单起,(略)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时应做到货票同行,及时(略),且发票中不能混有其他非中选药品。
(三)货款结算(略)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略)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略)自动纳入(略)确保中选药品(略)后(略)日内付款,各相关单位可(略)出具的各类回单(略)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监测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略),上下协同,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略)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执行期内出(略)级((略)际)集(略)价低于本次价格的,企业应在新价格执行后1个月内,主动申请就低调(略)中选价格。
(二)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遵照采购文件及协议约定执行。中选生产企业及时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进入相应内蒙古药品集采工作群,按群公告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略)-(略) (略)-(略)
技术支持:(略)-(略)
(略)客服电话:(略)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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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