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略)普洱市公司(略)年-(略)年度全市烟叶收购称量设备校准服务项目(项(略)普洱市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略)普洱市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略)年-(略)年度全市烟叶收购称量设备校准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为保障(略)年-(略)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规范开展,公正合法的使用计量器具(略)与烟农的合法权益,拟在(略)年-(略)年烟叶收购前开展烟叶收购称量设备的统一调修校准和检定工作。
2.3采购范(略)机关及所属7个县((略))管辖的所有收购站(点)及各县(区)中转站烟叶收购、仓储、打包使用的电子秤、磅秤、打包设备的调修、校准,并出具检定证书,对烟叶收购、仓储、打包使用烟筐的皮重进行校准。全市所有收购站(点)及中转仓库的烟叶收购、仓储、打包使用的电子秤、磅秤现有(略)台,预计每年涉及校准(略)台左右,全市所有收购站(点)及中转仓库的烟叶收购、仓储、打包预计每年需要校准的烟筐为(略)个左右,实际费用按照实际维修校准的秤和烟筐数量,据实结算。
2.4项目预算金额(略).(略)/年,三年(略).(略)。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单价最高限价(含税)电子秤、磅秤(略).(略)/台,烟筐(略).(略)/个,谈判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6服务地(略)机关及所属7个县((略))管辖的所有烤烟和雪茄烟收购站(点)及各县(区)中转站。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年雪茄烟收购前(略)个日历天内完成雪茄烟收购、打包使用的相关电子秤、磅秤维修校准和烟筐的校准工作;(略)年-(略)年烤烟收购前(略)个日历天内完成烤烟收购、仓储、打包使用的电子秤、磅秤维修校准和烟筐校准工作。
2.8服务质量要求:所有设备经过调修、校准后达到国家关于衡器检定的标准。
2.9标段划(略):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当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略)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略)站查询结果截图后递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7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烟草行业采取禁入措施,未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3.8供应商向采购人保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书。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略)是普洱市唯一集计(略)部门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的机构,委托其对收购称量设备进行校准,权威性、准确性有所保障,能够有效减低烟叶收购过程中称重风险。根据云烟办〔(略)〕(略)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批准,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邀请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
供应商单位名称: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略);单位地址:(略)6.公示发布的时间和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略)云(略)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示时间(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
7.联系方式<(略)普洱市公司
地址:(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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