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办〔(略)〕(略)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遵循的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略)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提供高效服务。
第三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与处理。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县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所联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责任单位将重要、紧急信息及时报送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经市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审签后,由主任签发。信息专报(略)送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及市委办公室(略)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二)专报信息(略)和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的工作信息。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的批办事项(略)落实情况;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略)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四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一)简报信息报送与处理。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市级林长责任单位和县林长制办公室将简报信息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林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每旬不少于 1 期。信息简报(略)送市级林长,市委办公室(略)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级林长会(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
(二)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措施;
2.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和成果;
3.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五条 建立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全市林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察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市级林长制工作通报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进行审核,由主任签发。
2.工作通报以市级林长办《工作通报》(略)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通报。
3.市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两个月 1 期。(略)送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市级林长会(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
第六条 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信息采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