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示(略)-23
定安县自然资(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略)于 (略)2年(略)月5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略)CR(略)1-(略),位于定安县,面积(略).(略)平方米(折3.(略)亩),土地用途为(略)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略)年,成交价(略)(略)。受让单位:海口天月天天加油站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一)该宗地鼓励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二)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动工,动工之日起(略)天竣工,竣工后(略)天内投产,投产后(略)天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略)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用地范围内须配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略)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
(四)该地块建设设计需符合《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函〔(略)〕(略)号)的有关规定。
(五)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略)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略)
单位地址:(略)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略)
定安县自然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