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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8-1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航站楼内自驾车租赁项目招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的委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略)年度航站楼内自驾车租赁】项目”按照公开招商方式组织招商,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竞投人前来参与。
1. 项目名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略)年度航站楼内自驾车租赁】项目
2. 项目编号(略)
3.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一览表
标段 | 标段位置 | 个数 |
1 | T2一层公共区国内到达出口 | 1个柜台 |
T3一层公共区汽车租赁厅 | 1个柜台 |
2 | T2一层公共区国内到达出口 | 1个柜台 |
T3一层公共区汽车租赁厅 | 1个柜台 |
标段:
标段1(略)一层公共区国内到达出口
T3一层公共区汽车租赁厅
标段2(略)一层公共区国内到达出口
T3一层公共区汽车租赁厅
合约期限:标段1:(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
标段2:合约签署完毕后2年
项目要求(略) T3航站楼内自驾车租赁业务
招商点位及标段设置(略)号航站楼及3号航站楼内共设置4处点位,(略)为2个标段(同一竞投人不得同时成交两个标段,需在成交排序承诺函中明确成交顺序 附件九 并于竞投时单独密封提交)
注:
乙方自行安装符合甲方要求的电表。并按照用电的实际计量数据,按月向甲方缴纳电费,执行标准按机场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式执行。
(1)每位竞投人对(略)体标段进行报价,中标后获得该处标段经营权;
(2)请(略)标报价说明,投标方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底价;
(3)柜台文字描述摆放点位仅供参考,最终摆放位置以项目踏勘(略)招商人指定位置为准;
(4)成交方柜台的外观尺寸必须符合规定的尺寸,外观方案及效果需报招商方审核后方可实施。竞投人中标后,由成交方根据招商人的统一规定自行安装柜台,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竞投人中标后需按照首都机场要求将监控设备接入首都机场监控(略)。
(略)对上述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4.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的竞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规定,具有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等行业必要的从业执照或资质,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略)。
4.3具有2年及以上租车从业经验,从业年限统计:以(略)年7月1日0(略)之前为计量时间段。
4.4所有竞投人(略)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记录,商标侵权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且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5所有竞投人在与我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合作五年内,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中止合约或提前退出的行为。且经营行为符合招商人业绩考评要求,未因经营行为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等。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投。
4.7竞投(略)招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商代理机构(略)招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竞投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招商文件(略)方式、(略)地点及售价:
5.1(略)时间:(略)年8月(略)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 (略)方式:线上(略),竞投人应按照招商公告,在(略)招商文件时提供以下经营资格证照(均需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经营管理规定的拥有汽车租赁资质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许可证并(略);
2.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等行业必要的从业执照或资质;
3.法定代表人(略)明(附件一)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略)的(略)(附件二)。
5.3 (略)地址:(略)相关的经营资(略)商人对竞投人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审查记录,招商代理人对通过审查的竞投人(略)/机构无资格参加此次招商评审。
5.4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略)。招商文件售后不退。
6.本项目招商公告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略) (***m/)上发布。
7.(略)踏勘
由招商人统一组织踏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 特别告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9.凡对本次招租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招 (略)
地 址:首(略)市场部(略)室
电 话:((略))(略)
联 系 人:(略)p>
招商代(略)
地 址:北京(略)南路(略)号中(略)A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略)、(略)
传 真:((略))(略)
联 系 人:(略)娜、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