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略)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略)〕1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自(略)年8月(略)日启动药品信息确认及公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确认
相关企业对本企业药品,确认品种名称、剂型、一致性评价等药品基础信息;确认药品代码;确认国家谈判、国家定点生产、国家集采、天津市集采、短缺药品等属性信息。药品信(略)“药品集中采购(略)-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信息确认”页面进行操作。对药品信息有异议的,也在该页面提出,并(略)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略)递交。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的,不能继续参与本轮次药品价格信息调(略)后续工作。
时间安排:8月(略)日9(略)至8月(略)日(略)。
二、药品信息公示
-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信息公示”页面查看公示信息。
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在公示页面提出并(略)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略)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时间安排:8月(略)日9(略)至9月1日(略)。
经药品信息公示后,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取消未通过一致(略)资格。其他符合要求的药品有资格继续参与本次药品价格信息调(略)后续工作。
时间安排:9月5日9(略)至9月7日(略)。
四、相关工作提示
1、按照《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略)上采购药品关联医保信息及明确在津销售意愿工作的通知》时间要求,(略)年5月7日(略)
2、药品信息确认和异议提交等相(略)内操作手册。
3、按照工作安排,药品信息确认和公示工作完成后,下一步将开展历史价格填报工作,请相关企业及(略)(***an>)通知公告。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邮 箱:t***
服务时间:9(略)-(略),(略)-(略),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