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生活垃圾焚烧(略)建设总承包(EPC)招(略)公(略)的委托,现对“泾县生活垃圾焚烧(略)建设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泾县生活垃圾焚烧(略)建设总承包(EPC)。
2、项目编号(略)/JG(略)-(略)-(略)
3、项目单(略)。
4、建设地址:(略)部约(略)km处。项目区距宣城市区约(略)km,项目区西边约(略)km有合福线铁路经过,东南约(略)km有皖赣线铁路经过,G(略)国道纵贯区域南北,通向芜湖、合肥、南京、黄山等地,S(略)省道自北东向南西斜贯区域,连接杭州、上海、南京、黄山等地,周边还有县道及乡村公路经过,此外,有青弋江自西南向东北斜贯区域,项目区西南还有徽水自南向北于黄村、丁家桥处注入青弋江。厂址距离省道S(略)约6km,距离青弋江直线距离约2km,厂址(略),(略)约8km。
5、招标范围:
新建1×(略)t/d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1×7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炉内脱硝(SNCR)及炉外烟气净化装置。
(略)采用EPC(略))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人负责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略)+(略)小时(略)套启动试运行、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且质量保修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试桩大纲设计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配合施工许可证(略),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项目,配合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健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配合后
评估,承包人需负责(略)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书涵盖的所有内容(招标人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负责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总承包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按发包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
6、工期要求(略)年5月(略)日完成机组“(略)+(略)小时”试运行。
7、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8、标段划(略):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9、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略)年底企业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略)。(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任一方满足(略)年底企业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略)条件,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2、投标人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建筑行(略))甲级设计资(略)(固体废物(略))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略)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追溯)业绩要求如下(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合计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