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 (2) 具有参选产品的经营范围许可,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4) 如(略)对其出具唯一的针对本项目的参选授权函。 2.2 参选人资质要求: 参选人经营范围须达到比选人采购要求,执照齐全。参选人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参选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需参选人提供近两年内在十堰周边地区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略)公章,原件备查)。 2.4 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盖“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截图((略))作为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能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略)包。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在其合作经历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及服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月 5日至(略)年 (略) 月(略)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略) (略)至 (略) 时 0 (略)],下午[ 2 时(略) (略)至5 时(略) (略)](北京时间)。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3时0(略)。 5.2递交地点为十堰市邮电街1号(略)楼会议室 5.3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参选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3. 【样品的递交】 3.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址:(略) 。 4. 联系方式 比选机构地址:(略)1号(略)楼会议室 邮编(略) 联系人:(略)nbsp; 联系电话: (略)<(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略) 账号(略) <(略)公司十堰(略)公司 日期(略)年(略)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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