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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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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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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19-08-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人防、燃气工程规划指标核查以及规划方案、工程规划许可技术性审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江苏省设备采购(略)接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略)的委托,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人(略)规划指标核查以及规(略)规划许可技术性审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略)
2.地址:(略)9号
3.联系方法(略)-(略)
4.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话(略)-(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省设备采购(略)
2.地址:(略)3.联系方法(略)-(略)
4.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话(略)-(略)
三、项目编号:徐采磋((略))JSSB(Q)(略)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人(略)规划指标核查以及规(略)规划许可技术性审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2. 数量(略)项
3.采购需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人(略)规划指标核查以及规(略)规划许可技术性审查工作服务外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年,三年共计(略)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space prefix="o"-->***space-->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略)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略)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略)(*(略)(***br/>(略)(***);
④“信用中国(略)( ***)。信用评价(略)。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略)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略)](略)号)执行。
九、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首次(略)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略)。
2.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略)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略)年8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午(略)-(略)
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址:(略)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午(略)
4.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8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午(略)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址:(略)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6..响应文件接收人:(略)r/>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略)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r/>
江苏省设备采购(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略)/Resource/UploadImages/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人(略)规划指标核查以及规(略)规划许可技术性审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_(略)_(略).docx">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