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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2-11-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平泉市“智慧校园”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平泉市“智慧校园”项目招标公告
平泉市“智慧校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泉市教育和(略)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平泉市“智慧校园”项目。
1.2 项目实施地址:(略)span>1.3招标内容: 市级招标文件要求。
1.4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
2.2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硬件集成和(略)开发能力的资质证明。
2.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4截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未被“***)列入失信被(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略)。
三、(略)须知: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9(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北京时间),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略)期不再(略),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略)方式(略)至供应商(略)。如有其它相关事项也将通过(略)方式通知。一切通知事项以(略)为准,请及时查收。收到相关(略)后请按要求即刻填写回执表进行确认((略)自动回复亦视为收到)。
(1)营业执照(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略)站相关截图(4)法定代表人(略)(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略)复印件(5)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硬件集成和(略)开发能力的资质证明(6)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2.3条提供(略)的书面承诺。
3.2招标文件售价(略),售后不退。
四、声明
4.1 供应商(略)资料不完(略)、未按要求提供(略)资料或未(略)成功将导致(略)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 各(略)供应商递交(略)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4.3 供应商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的全部要求方可进行(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略)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途径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泉市教(略)
联 系 人:(略)/span>
联系电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略)号
联系人:薛旸、刘希、胡瑞莹
联系电话(略)-(略)、(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略)行营业部
开(略)
账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