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中至辽东湾新区高速公路节地评价报告咨询服务(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辽(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辽中环线高速公路与县道茨长线交叉附近,路线总体走向为东北—西南。沿线途径沈阳市辽中区(略))、鞍山市台安县(略))、盘锦(略)、于楼街(略)),最终抵达丹锡高速公路西安互通,与盘锦港疏港高速公路相连,路线全长约(略)公里,均为新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略)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中至辽东湾新区高速公路节地评价报告咨询服务。本项目共划(略)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用地批复止。(略)年2月(略)日前完成报告评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采用后审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2日,每日上午8(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略)时间为准)(略)到(略)名为“LNCT(略)-(略)材料+单(略)确认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略)”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略)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影印件;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略)彩色扫描件((略)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略)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略)彩色扫描件;
(3)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套 ,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略)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略))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略)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略)至指定(略),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投标文件递(略)三楼(略)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略)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略)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责任公司》(***p>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略)
地址:(略)p> 联系人:(略)p>
电话(略)-(略)
招标代(略)
地址:(略)p> 联系人:(略)女士
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