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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漳州市污(略)(二、三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四次
招标)招标公告原文链接地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州市污(略)(二、三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四次招标)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略)以漳高审立〔(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略),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略),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略)。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略).(略),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址:(略);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一座处理规模(略)吨日的污泥处理厂(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处置工艺),漳州市污(略)(二、三期)用地面积(略)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循环泵房及冷却塔、污水处理设施等,(略)套污泥处置工艺流程都必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2.3.招标范围和内容:(1(略)类别:(略);(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3)招标范围和(略)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略)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略)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若有)、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和协调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略)配合服务)等。③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从设计到投产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工作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作量,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略)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④采购(略)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⑤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主要包括污泥干化焚烧(略)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集成、包装运输、检测、采购、交货、堆放保管、安装、校验调试、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委托运营期间的备品备件提供、维护保养、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以保证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⑥委托运营:主要包括污泥干化焚烧(略)及其配套设备的委托运营,自项目试运营期起至运营结束,为期三年,(略)为试运营期及稳定运营期,具体详见委托运营合同。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暂按(略).(略),其中:(略)费限价暂定为(略).(略),工艺设备费暂定(略).(略),勘察设计费暂定(略).(略),污泥处置综合运行成本最高限价为(略)吨。2.5.工期要求:总工期(略)个月。具体节点工期: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完成,(略)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完成,工艺设备安装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完成。工艺设备调试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完成。初验(即试运营测试合格)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起“(略)天+4天”内完成。工艺设备试运营测试合格之日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三年。2.6.标段划(略)(如果有):;2.7.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核。(2)施工:符(略)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3)采购: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4)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质量标准:①质量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标准和规范。②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③处理规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理量。(5)工艺设备稳定运行标准:同时满足以下4条要求,即视为工艺设备达到稳定运行标准。①指设备经“(略)+(略)”小时(即新安装完成的机组要连续运行(略)小时后,还需要完成满负荷运行(略)小时)测试,污泥处理量、炉渣热灼减率、炉膛温度、蒸汽参数、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设备噪声级、原料消耗指标均达到设计规定(具体(略)污水处置厂污泥(略)技术规范》JBT(略)-(略)执行),并由招标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书。注:招标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书之日为“试运营开始日”,试运营期间,若有主要工艺设备(指干化设备及焚烧设备,除易损件外)进行更换,则“试运营开始日”顺延至工艺设备更换完成当日。②工艺设备从试运行开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运营天数不少于(略)天(含),且总污泥处理量应满足6个月试运营期间的所有污泥。③工艺设备从试运营开始日起运行6个月内项目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④工艺设备从试运营开始日起运行6个月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直接运行成本
评估,直接运行成本不得超过
中标人所报的直接运行成本的(略)%(含(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和其他资格要求,或为满足要求的联合体:(1)设计资质要求:①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略)设计综合甲级资(略)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略)设计市政行(略)、(略)除外)甲级资(略)设计市政行业((略))专业甲(略)设计市政行(略))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实施的勘察资质要求(略)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略)勘察综合甲(略)勘察专业(略))乙级及以(略)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投标时仅需提供设计资质和相关人员材料即可,不需提供勘察资质和相关人员的材料。投标人中标后,不论中标人是否满足要求的勘察资质条件,中标人均可以将勘察业务(略)包给具有满足勘察资质条件要求的勘察单位。(略)设计也允许投标人中标后(略)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标人在(略)包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略)包。(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资格要求:①承担本项目“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任务的企业,须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安装和供货能力的设备集成商,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承担本项目“项目运营工作”任务的企业,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略)别承担①设计、②施工、③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④项目运营工作,联合体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的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略)工为准,且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或承担“项目运营工作”的一方,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略)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担“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或承担“项目运营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略)个合同的全面履约,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本条款所述规定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指投标人在(略)年度、(略)年度和(略)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略)%(若投标人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超过5(略),资产负债率可放宽至不得高于(略)%);每年的全年累计净利润数值大于0;每年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略)。投标人须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财务报表上数据须同时满足以上指标要求,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4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略)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2(略)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略)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应为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略)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略)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5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略)个,具体要求如下: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一项尚在运营合同期限内,且已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正常运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略)吨日的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的运营业绩;或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已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正常运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略)吨日的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的运营业绩;或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已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正常运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略)吨日的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的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略).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b.须提供该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扫描件;c.提供项目正常运行中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注(略).若投标人提供的是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略)具体实施运营管理或设备供应的项目业(略)为其全资子公司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略)①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和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略)%;或②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略)(***询截图中股东认缴额(认缴出资额)与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一致。2.投标人“类似业绩”作为资格门槛业绩的,该业绩满足
评标办法中的加(略)项业绩条件的可同时作为加(略)项业绩。3.6
中标候选人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为本项目提供财务担保,且担保金额不低于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略)费暂定价×(1-K)+勘察设计费暂定价+工艺设备费报价),担保期限至本项目委托运营期结束。担保类型包含银行(略)出具的保函及其他第三方出具的保函,其中,由其他(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得低于1.0(略),资产负债率不(略)的(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略)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财务报表上数据须同时满足以上指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一方需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中标候选人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函或提供的保函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保函类型不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条款所述规定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7其他资格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略)〕(略)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略)〕5号文及其他相关(略)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