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略)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略)t>
政和县(略)组织的政(略)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招标编号(略))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如下:
问题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回复: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另行提供。
问题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略)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里打“■”标字的项目),在招标控制价里未查看到打“■”标字的项目,请明确报价清标过程中是否执行7.1.4要求。
回复:详见问题3。
问题3、招标文件第(略)页,条款号7.1.2(略)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详见招标控制价里打“★”标字的项目,是否应为“◆”?条款号7.1.4(略)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里打“■”标字的项目,是否应为“★”?
回复:是,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2(略)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详见招标控制价里打“◆”标字的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略)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里打“★”标字的项目。
问题4、投标函附录第四条7.5.2逾期竣工违约金问题与招标文件中专项合同条款中7.5.2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专项合同条款中7.5.2为准,投标函附录第4条修正为“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略)5(略)/日的违约金”。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编号(略))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略)(*(略)址:***font>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略)。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t>政和县(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