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略)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略)〕(略)号)和《漳州市(略) 漳(略)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漳农财〔(略)〕(略)号)文件要求,现将(略)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
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具体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略)〕(略)号)附件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三、补助面积与标准
(一)起补面积。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略)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略)亩、智能温控大棚二(略)亩、温室大棚一(略)亩、温室大棚二(略)亩、温室大棚三(略)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或异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二)基本补助标准。参照原六类省定温室大棚补助标准,即智能温室每亩(略)、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略)(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略)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略)为每亩补助4 (略))、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略)、温室大棚一每亩1(略)、温室大棚二每亩0.(略)、温室大棚三每亩0.5(略)。
(三)验收补助办法。实行先报先建先验,先建后补原则。建立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略)担机制。鉴于我区大多是水稻蔬菜轮作地区,为确保本年度蔬菜种植季节能够让农民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蔬菜生产的积极性,我区拟先按原六类省定标准省级资金(略)%进行先验先补,区级按(略)%进行配套。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验收、公示等条件和程序,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区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和公示结果,按照程序拨付给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间
(略)4年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略)4年1月(略)日。以后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略)〕(略)号)文件要求,在全区建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储备库,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当地实际加强项目核实,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满足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略)两批完成当年度项目库储备更新工作,并(略)别于4月(略)日前、(略)月(略)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区级农业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区级农业部门受理后,会同区级财政部门,以省级预拨资金额度为上限,做好项目审核和立项备案工作。原则上储备库内的项目应在储备后一年内完成建设,否则需重新申请入库。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地”、非耕地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
五、材料提交
实施主体申报时须提交《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表(略)办农业部门签字意见及盖章)一式(略)份,土地承包流转和备案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略)复印件,建设前土地现状拍照图片。申报表在通知附件后面(略)。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2.漳州市(略) 漳(略)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漳州高(略)
(略)3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