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兴海苑34栋105出租招标公告

兴海苑34栋105出租招标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3-11-03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11-0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兴海苑34栋105出租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兴海苑(略)栋(略)出租项(略)项目地址:(略)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监督部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略)代(略):新站区公共(略)项目见证时间(略)-(略)-(略)公告正文兴海苑(略)栋(略)出租公告项目名称兴海苑(略)栋(略)出租项目编号(略)A(略)CJ(略)委托方(略)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责。交易监督部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略)联系方式(略)-(略)公告、竞价期限1、公告期(略)年(略)月3日9(略)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止。2(略)络一次性报价期(略)年(略)月3日9(略)始至(略)年(略)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止。一、出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层数结构建筑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略)年)交易保证金((略))兴海苑(略)栋(略)一层钢混(略).(略).(略)、标的位于新站区星火路兴海苑B区(略)栋商业一层。2、房屋权属情况:拟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有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略)相关证照。出租标的房屋所有包含水、电等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需承租人自行、自费改造。出租标的无一次消防验收。该房产建成后因建造年数较长等历史原因,消防竣工验收资料在合肥市城建档案馆(略)均未查找到。承租户如需要,可自行向有关消防(略)可予以配合,但对最终申请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义务。(略)相关消防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与消防有关的消防设施设备、消(略)等按房屋现状交付为准,委托方不提供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改制,维修、更换及申报义务,承租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消防改造及申报,费用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3、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毒物品或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得从事产生严重噪音、烟尘污染的行业,不得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4、标的无燃气,电(略),水费未出户,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上述房产以现状交付,除主体结构外,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现状以外的维修、维护及更换义务。5、首次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自中标第二年开始开始每年递增2%,租赁期满后,中标方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续签三年。续签合同的租金需要重新评估,不得低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如省市区出台关于经营性门面房出租的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6、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赁用途要求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2、中标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受让人自行(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3、中标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业。如由此造成中标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略)1、租金(略):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总和,以后租金每6个月(略)一次,先(略)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略)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自下一期计租开始日前(略)日内(略)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须向出租方(略)成交后三个月租金费用总额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转账(略),租赁期满如中标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略)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略)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略)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略)达(略)含(略)到(略)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略)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略)达(略)含(略)到(略)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略)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略)达(略)含(略)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2、中标方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略)查询结果为准。(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三、承租条件(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略)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略)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略)踏勘(略)李俊电话(略)-(略))(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略)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略)租、出借租赁房屋。如该房屋部(略)或(略)体由承租人之外的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人须联合该经营方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承诺,该经营方对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提供商铺装修及开业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租赁期内,(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略)的(略)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略)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略)和公摊部(略)(公摊部(略)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略)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八)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九)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略)改,并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略)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略)改直至符合要求。(十)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十(略)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承租人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十二)、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四)、(五)、(七)、(九)、(十)、(十一)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略)的(略)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略)改,如承租人拒绝(略)改或限期未(略)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略)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略)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十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略)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不(略)或者逾期不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略)租金达(略)日(不含)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一季度租金额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使用房屋的。(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的。(6)从事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经营行为以及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十四)租赁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略)改通知后仍不予(略)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略)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略)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十六)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略)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七)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4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