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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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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市政房地产建筑   福建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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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9-1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福州市晋(略)关于做好(略)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略)发布时间(略)-(略)-(略)浏览量(略)--晋安区辖区内的省、(略)、有关教科研机构、事(略)办公室关于做好(略)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略)〕(略)号)精神,现将福州市晋安区(略)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权限及时间  (一)注册对象  1.晋安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略)和(略))和(略)的在岗教师;  2.晋安区辖区内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略)在岗教师;  3.晋安区辖区内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略))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4.(略)年首轮注册合格人员,并继续聘任中小学((略))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5.(略)年首轮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注(略)年(略)月(略)日(含)前拟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对象所属的各类用人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权限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略)”申请,所在单位集体(略)确认后(其中:依法举(略)化办学的公办幼儿园总园的(略)确认点审核,区属公办园(略)部及(略)园到相应的公办园(略)确认点审核,具体见(略)初审注册。辖区内的(略)及(略)申请注册。为顺利平稳开展注册工作(略)应立即将本通知告知本校教师,同时,在(略)年9月(略)日前新增加单位(系未注册过(略)提交“确认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确认机构账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申(略)中的确认用户管理账号。上述纸质表格报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必须据实仔细填写,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内容,两份表格内容必须相对应。((略)年及之前已经申报过表格附件1和附件2,没有修改的本次不用重新申报)  (三)注册时间  各环节安排时间如下:  1.申请人(略)时间(略)月(略)日-9月(略)日;  2.确认点(略)确认时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  3.县(市)区初审时间(略)月9日-(略)月3日;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略)月9日-(略)月(略)日;  5(略)复核时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  6.省厅终审时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  7.注册贴申领时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略)时间外(略)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略)-(略)。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略)规划需要临时调(略)产生变化的,各(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略)),(略)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略)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略)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略)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信息(略),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略)任教或持(略)教师资格证书在(略)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略)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略)日内,申请(略)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略)上申报(9月(略)日-(略)月(略)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略)”(***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略)“(略)”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略),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略)使用手册”,申请人(略)规定的(略)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略)。具体操作请仔细阅(略)“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应认真阅(略)上申报操作(略)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完成(略)成(略)上申报(略)页面右侧的“(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并在(略)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略)确认点(见群通知)。  (二)提交材料和(略)确认(9月(略)日-(略)月(略)日)  1.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按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略)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略)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略)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略)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2.(略)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略)理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略)性,同时(略)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单位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纸质汇总表格(附件3电子文档(略)初审。  (三)初审((略)月9日-(略)月3日)和结果公示((略)月9(略)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略)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初审注册(略)。  (略)复核((略)月(略)负责全市教师(略)上复核。  (五)省厅终审((略)月(略)日-(略)月(略)日)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注册贴申领((略)月(略)向福(略)申领定期注册贴,申领数量以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暂缓注册的总量来申领。  (略)负责在本级信息(略)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略)归档保存。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略)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晋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略)〕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略)〕2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略)〕(略)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略)办公室关于做好(略)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略)〕(略)号)等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略)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略)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略)工,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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