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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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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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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0-06-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象山荔港学校教学楼等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教学(略) 已由 象山县发(略) 以象发改石审批[(略)]8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于由 县财政预算安排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略) (略) (委托浙江科信(略)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略)名称:(略)教学(略)
2.2 建设地址:(略)2.3(略)造价:约(略)
2.4 建设规模:(略)外墙、连廊柱、围墙、花坛等处进行维修改造。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教学楼、连廊、食堂、配电房、门卫外墙真石漆饰面,内墙乳胶漆修复,围墙拆建、西花坛改造、门窗换新、屋面翻新,及连廊柱子除锈加(略)。
2.6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必须在8月(略)日前完工)
2.7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安全要求:合格
2.9 标段划(略)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且入(略)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名录B类单位,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略)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略)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略)”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略)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略)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略)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略)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略)〕(略)号文件规定执行。
3.6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略)】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登(略)宁波(略)*(略)自行(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付后不退。
4.4如 有 补 充 的 招 标 文 件 请 关 注宁波(略)***)自行(略),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略)。
4.6经招标人核实 ,若未在宁波(略)***)(略)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略)上(略)标书(略)操作手册》详见宁波(略)“资料(略)”栏(咨询电话(略)-(略)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略)。
5. 招标文件的(略):
5.1(略)***(略)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略) (略),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略)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略)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略)任何形式的(略)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略)”进入(略)交易(略)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略)“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略)”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略)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略)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年 6 月 (略) 日 (略)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略)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略) 年 7 月 1 日 9 时 (略) (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略)递交投(略)五楼会议室,联系人:(略)(胡盈盈),联系电话(略)。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校
地 点:象(略)
联系人:(略)p>
电 话(略)
邮 编(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 址:丹东街道天(略)室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略)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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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教学(略)项目招标公告.pdf | 文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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