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船运事业部2023年6月远洋轮物料招标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船运事业部2023年6月远洋轮物料招标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上海   2023-05-31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5-3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船运事业部2023年6月远洋轮物料招标。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上海(略)为下属上海振华船运事业部就(略)年6月振华远洋轮物料进行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与上海(略)上海(略)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规定的时间内将资(略)公司为进行资格预审。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略)标书。特别提醒: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略)、扫描(略)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略),线下不再受理纸质标书!1.项目编号(略)-ZB(略)-(略)-(略).项目内容:振华船运事业部(略)年6月远洋轮物料,(略)标段招标标段一:振华(略)、(略)、(略)、(略)轮,美金结算,上海(略)标段二:振华(略)、(略)、(略)轮,美金结算,上海(略)标段三:振华(略)轮,人民(略)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略)以上;(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略)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略))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3)企业情况简介;(4)近3年类似业绩及业绩介绍,提供至少3份类似业务最新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细节可隐去);(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企业(生产单位代理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及责任人。如有相关证书,则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证书,则需签订招标方的《遵守HSE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承诺》。(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略)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一年内参加过我司同类招标项目并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可仅提供需(略)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略)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略)址:***(略)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略).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略)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略)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4.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略)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3.3提交材料时间、地点(略)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略)年6月5日下午2点之前停止(略)地址:(略)审查通过(略)公司将(略)标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略)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招标(略)二〇二(略)年(略)月物料明细见附件
相关公告:
推荐关键词: 上海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2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在线咨询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隐私政策及用户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采招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注册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站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2. 服务内容

      2.1 采招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采招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采招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采招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采招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采招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 内容所有权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 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修改协议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