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西安市地铁10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西安市地铁10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陕西   2023-06-01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6-0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西安市地铁10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已由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略),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无。招标人为西安(略),招标代理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略)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略)(路(略)、缆线沟、景观绿(略)等;2.2项目地址:(略)北至渭阳九路。;2.3项目投资总额(略);2.4标段划(略):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标段编号(略)Y(略);标段类型:设计;2.5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其中勘察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内的初勘、详勘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概算约(略).(略)。;2.6其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略).(略)),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阶段缴纳,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略)出具的保函或保险(略)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略)要求进行。。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略)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略)甲级】及以上与【(略)设计甲级】及以上,(略)甲级】及(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略)勘察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略)勘察甲级】及以上与【(略)设计甲级】及以上,(略)勘察甲级】及(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略)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略)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与【(略)设计甲级】及以(略)勘察综合类甲级】及(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略)师(岩土)】及以上,或【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略)师】及以上执业资(略)相关专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略)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略)师(岩土)】执业资格。(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3.2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略)上确认;。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略)标段的招标项目)。3.4①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①勘察(略)勘察综合类甲级】(略)勘察甲级】(略)甲级】;②设计(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略)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③申请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在“西安市公(略)”可查询且无不(略)信息为准);④申请人未(略)站(***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在“中(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资审文件的获取4.1请申请人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秒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秒从西安市公(略)(***(略))(略)资审文件。4.2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资审文件不收费;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略),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地点为西安市公(略)。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资格预审申请(略)上递交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6.1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地点为西安市公(略)。6.2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本次资格(略)数量制,7家。6.3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略)号线沿线桑军大道(泾河北路-渭阳九路)(略)勘察设计,资格审查会议形式:远程会议7.其他公告内容7.1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略)》《(略)》发布。7.2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略)(***(略))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略)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略)经过(略)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7.3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略)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不(略)址,按(略)提示完成资格预审会议流程。因申请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及解密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7.4请中标人在(略)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册、副本2册(略)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7.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各申请人(略)市西安市公(略))(***(略)),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略)《西安市公(略)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操(略)不见面开标流程及相关操作。申请人对西安市公(略))存在技术问题(略)操作问题,请拨打新(略)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略)。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高(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9.联系方式招标(略)招标代理机(略)地址:(略)1号地址:(略)-(略)电话(略)-(略)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略)西(略)账号:账号(略)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略)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略)我要(略)DD(略)E;EE(略)E;FF(略)E;
相关公告:
推荐关键词: 设计 西安市 勘察设计 地铁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2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在线咨询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隐私政策及用户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采招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注册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站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2. 服务内容

      2.1 采招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采招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采招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采招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采招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采招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 内容所有权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 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修改协议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