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略)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略)〕(略)号)和《三(略)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略)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明民〔(略)〕(略)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略)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如下:
一、招募名额
全区共招募9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列东街道一路社区1名、圳尾社区1名;徐碧街道(略)珑社区1名、五路社区1名、东乾社区1名;白沙街道长安社区1名、群二社区1名、桥西社区1名;城关街道红印山社区1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略)年三明市(略)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略)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略)周岁(即在(略)年7月(略)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略)周岁(即在(略)年7月(略)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略)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略)人员须在7月(略)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略)月(略)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考核机构
为加强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依规、有序推进,成立(略)等部门组成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招募考核工作。
四、(略)时间、地点和(略)方式
1.(略)时间和(略)地点
(略)时间(略)年4月(略)日至5月(略)日(正常上班时间)。
(略)地址:(略)3楼(略)),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2.(略)方式
(1)(略)。
(2)邮寄(略)。用快递邮寄(略)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略)日,并请(略)人员于5月(略)日前本人及时与三(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略)处。
3.表格(略)
(略)前可(略)三(略)(***)、三(略)(***)、福建(略)站(***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略)登记表》(详见附件)。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略);(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大学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略)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略);(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略);(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报到证;(4)毕业证书;(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对照《三(略)区(略)年高校
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核量化评(略)表》(详见附件)的内容,提供:家庭是城乡低保户的(略)人员,出具高考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略)的《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脱贫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校院出具关于社会工作情况证明(聘书或证明);《退(略)证》;《残疾证》;高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略)材料除《(略)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略)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略)。(略)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服务社区,并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略)和派遣资格。
五、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略)日—5月(略)日(略)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量化考核确认。
(1)5月(略)日至5月(略)日,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略)人员,采用量化评(略)的方式进行考核,(略)人员于5月(略)日-5月(略)日(略)对考评项目得(略)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者视为放弃(略)。如(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略)资格。
(2)5月(略)日—5月(略)日,按照招募方案对(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复审。(略)人员量化考核排名不以志愿服务社区类别(略)类,按照所有(略)人员的量化考核(略)数排名,依照三(略)区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总人数1∶1比例,从高(略)到低(略)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略)人员量化考核得(略)相同的,依次以家庭困难、生源地、毕业生类别、专业、政治面貌、学历、社会工作情况、获得奖学金及获奖情况等考评项目中得(略)高的优先录取。
(略)人员考核得(略)站(***由三(略)统一组织。
六、组织体检
1.体检。6月1日—6月(略)日,由三(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我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略)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三(略)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从高(略)到低(略)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七、确定人选
6月(略)日—6月(略)日(略)根据体(略)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八、签订协议
6月(略)日—7月4日,(略)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九、岗前培训
7月5日—7月(略)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十、派遣报到
7月(略)日前(略)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略)报到。县((略)、相(略))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略)相关手续。
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等参照省、市关于组织实施(略)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文件执行。
附件(略).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略)登记表
2.三(略)区(略)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核量化评(略)表
三(略) 中共三(略)区委组织部
三(略)区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