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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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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17-01-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16年度微山县南阳镇0.6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年度微(略)0.6(略)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略)年度微(略)0.6(略)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略)(略)0.6(略)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WS-(略)-SG-(略)
3、标段划(略):共(略)为1个标段。主(略)片区,具体包括硬化路面、渠(略)。
4
5、建设单位: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或(略)施工总承包(略)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略)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开标(略)提供)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略)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1月(略)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略)进行(略)。
(略)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供二维码查询);
3、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
4、法人(略)及授权委托人(略),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保险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略)者,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略)(略)/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年2月(略)日9时(略)(略)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主任 (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七、微山县公共资源(略)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略)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微(略)农业综合开发办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微山(略)站上发布。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略)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略)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略);(8)被授权人(略)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如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略)件。
查询地址:(略)g="EN-US" >
联系人:(略)an lang="EN-US">
联系电话:(略)-(略)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略)—(略),
周二至周四 上午(略)—(略),下午(略)—(略),
周五
上午(略)—(略),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略)、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法人姓名)、(法人(略)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略)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略)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略)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略)、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略)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略)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