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填写的总额价(略)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略),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略)的所抽取标段(略)量清单原件(<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略)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略)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略)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略)明的(略),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略),未使用印章、(略)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略)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略)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略)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略)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略),未使用印章、(略)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略)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略)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略)明上(略),未使用印章、(略)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略)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略)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略)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如有(略)包计划,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略)包项目情况表”,且(略)包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略))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所附营业执照中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所附(略)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略)明或(略)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略))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略)量清单(<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略))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略))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略)中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略))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略))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略)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略)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略)验收、计量、(略)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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