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银行(略)-(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日常税务咨询服务。
四、项目需求
(一)(略)-(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1、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我行(略)及(略)年度企业所得税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略)年度及(略)年度)、支出进行审核,对我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除最新政策规定不得出具鉴证报告外,应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略),并针对调(略)事项与我行管理层进行沟通确认;
3、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协助我行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充(略)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完成税收优惠申请与备案,争取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
4、制作(略)-(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资质报表与电子报盘)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财务报表,协助完成年度申报。
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1个月内,针对汇算清缴过程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提示税务风险,提出(略)改建议。
(二)(略)-(略)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
1、鉴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对我行鉴证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略)析、审核、判定,并登记台账进行跟踪;
2、对以前年度已作会计核销但未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案件进行台账跟踪,每年收集最新信息及证据材料,根据最新的案件发展情况重新进行税前扣除(略)析与判定,更新跟踪台账。
3、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案件,逐一收集、制作、审核税务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并协助我行(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与专项备案。
4、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案件,除最新政策规定不得出具鉴证报告外,应出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5、涉及异地(略)支机构资产损失的,应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协助异地(略)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及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6、在资产损失备案申报5年内,如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备案提出异议,应协助我行进行解释和补充,因供应商单方对资产损失认定和鉴证存在错误而导致追补税款的,我行保留向供应商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日常税务咨询服务
1、日常税务问题咨询解答,对我行因在中国境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税务相关或有关的问题而提出的一般问题和要求,在要求的合理时间内通过(略)等形式向我行提供专业的税务意见。其中,“一般问题”指按照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要求其应该能够解答的问题,“合理的时间”指我行咨询之目的能够达到的时间范围内,“专业意见”指基于供应商专业资质及执业能力向我行提供合法合规、能解决实际问题、有助于经营管理的意见;
2、根据我行要求,委派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协助我行就税收政策理解和运用,与有关税务机关进项沟通、解释工作;
3、根据我行需要,在每一个服务年度内提供2次税务专场培训;邀请我行相关人员参加2次以上供应商举办的业务相关的培训、研讨会等;
4、不定期通过电子(略)(必须)、微信、短信等形式向我行提供业务相关的最新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文件及解读,和向我行提供其发行的税务快讯等资料(如有),供我行税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参考;
5、根据我行需求,不定期对我行提出的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我行设计管理制度、方案及流程。
五、意向供应商要求
1、国内4A级(含)以上税务师事务所;
2、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略)(略)人民币以上(含(略)(略));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意向供应商提交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专人送达: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略);下午(略)-(略))将材料送至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