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修订《宜都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都车改组〔(略)〕1号)的通知,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略)就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人:(略)资源和(略)
二、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大中小型各类车辆租赁服务(具体数量按实际需求)。
(二)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租赁期限为(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2.车况良好。供应商承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用,每台车辆保险至少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略))、车损险、交通强制(略)车辆司乘人员责任险(不得低于(略)/人)。
3.人车服务期间,供应商需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乘坐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略)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法人(略)。
2.(略)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略)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略)复印件(复印(略))。
3.有意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略)前到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略)8楼办公室(略)询价资料。
五、询价时间及地址:(略)3月(略)日上午(略)在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略)8楼会议室召开询价会,请各投标人将询价单盖章密封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进行询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略)(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报价人代表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略)原件(委托书内容应含有法人及代理人(略)、(略)复印件、单位公章)。
六、评审流程:
1.资格评审。只有通过资格评审的服务商才能进行报价。
2.根据报价人报价选择二个报价最低的单位为(略)年服务商(最低价者为第一服务商,其次为第二服务商)。
3.服务商报价不得高于都车改组〔(略)〕1号文件限定的租车价格,否则为无效报价。
4.中标价格以最低报价为准,如最低报价相同,则以(略)第三责任险价高者优先。
七、注意事项:
1.交易各方主体要指派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略)询价活动,自觉携带并出示有效期内健康卡(码)及个人(略)。对无法出示造成无法参加询价的,由交易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2.为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各投标单位只允许派一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其他随行人员不得入场。
3.所有参与询价活动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略)散隔空就座,自行携带签字笔,自备一次性手套。
4.所有参会人员进入我单位时应如实登记,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