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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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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1号)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科技文教旅游   广西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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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2-0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1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略)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HTC—(略)—(略)号1.地块位置:贺州市滨江北路与上宋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略).(略)平方米。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4.使用年限(略)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0.9,不低于0.4。(略).建筑密度:不高于(略)%,不低于(略)%。(略).绿地率:不低于(略)%。(略).建筑限高:不高于(略)米。(略).出入口方向:西南面。(略).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略).停车位配置:小学用地机动车按照每(略)位学生不少于3.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略)位学生不少于(略)个停车位配置;中学用地机动车按照每(略)位学生不少于4.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略)位学生不少于(略)个停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略).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略).(略)-(略).(略)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略).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略).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一次性缴清。(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略)(超过(略)的以(略)的(略)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略))。(二)HTC—(略)—(略)号1.地块位置:贺州市新仪西路与太福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略).(略)平方米。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4.使用年限(略)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0.8,不低于0.4。(略).建筑密度:不高于(略)%,不低于(略)%。(略).绿地率:不低于(略)%。(略).出入口方向:西面。(略).建筑限高:不高于(略)米。(略).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略).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略)个学生不少于3.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略)个学生不少于(略).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略).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略).(略)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略).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略).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一次性缴清。(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略)(超过(略)的以(略)的(略)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略))。(三)HTC—(略)—1号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安西路与鞍山西路交汇处东南侧C地块。2.出让面积(略).(略)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略)售商业、餐饮、旅馆(略)点)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4.使用年限:商服((略)售商业、餐饮、旅馆(略)点)用地(略)年、社会停车场用地(略)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略)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略)点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略)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略)点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停车楼、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略).建筑密度:不高于(略)%,不低于(略)%。(略).绿地率:不低于5%。(略).出入口方向:北面。(略).建筑限高:不高于(略)米。(略).社会停车场用地比例:不低于(略)%(停车楼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略).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略).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略).(略)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略).地块如跟相邻两侧A、B地块为同一业主所取得,要求配置的停车楼在B地块内统一规划安排(社会停车场用地比例不低于(略)%,停车楼总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略).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略)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略).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一次性缴清。(略).竞得人须在出让宗地(C地块)内按规划配建社会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用地比例:不低于(略)%,停车楼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且须达到竣工验收正常使用、建筑造价不低于(略)(经审计确认,若造价不足(略)的,则由竞得人向出让方现金补足)的停车楼,竞得人将该停车楼(略)或政府相关部门。(略).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略)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略).配建社会停车楼须与本宗地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开竣工、同时交付使用,若竞得人未按约定配建、移交停车楼的,则由出让方依法无偿收回该出让土地使用权。(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略)(超过(略)的以(略)的(略)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略))。(四)HTC—(略)—2号1.地块位置:贺州市永丰路与民乐南路交汇处东南侧B地块。2.出让面积(略).(略)平方米。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4.使用年限(略)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0.9,不低于0.5。(略).建筑密度:不高于(略)%,不低于(略)%。(略).绿地率:不低于(略)%。(略).出入口方向:西面、北面。(略).建筑限高:不高于(略)米。(略).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略).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略)个学生不少于4.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略)个学生不少于(略).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略).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略).(略)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略).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新建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上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略)〕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略).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略).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一次性缴清。(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略).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略)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略)(超过(略)的以(略)的(略)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略))。(五)HTC—(略)—5号1.地块位置:贺州市桂粤湘大道与新仪西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略).(略)平方米。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4.使用年限(略)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4。(略).建筑密度:不高于(略)%,不低于(略)%。(略).绿地率:不低于(略)%。(略).出入口方向:东面(不临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西面、北面。(略).建筑限高:不高于(略)米。(略).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略).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略)个学生不少于4.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略)个学生不少于(略).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略).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略).(略)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略).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新建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上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略)〕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略).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略).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一次性缴清。(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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