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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苏州市轨道交通2019-2020年商业广告灯箱巡检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略)-(略)年商业广告灯箱巡检及维修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略)-ZB-(略)-(略)
3、招标范围: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含延线段)、4号线(含支线段)共计(略)个车站的所有商业广告灯箱(约(略)多)以及(略)年底即将开通运营的3号线所有站的商业广告灯箱的巡检及维修服务。
广告灯箱巡检:包括商业广告灯箱的日常结构巡检和临时应急处置(广告灯箱玻璃破碎应急处理、轨行区灯箱底盖板脱开应急抢修、广告灯箱松动倾斜或坠落的应急处置等)。
广告灯箱(略)改维修:包括拆除广告灯箱、安装广告灯箱、更换广告灯箱玻璃、螺栓预埋深度不够或缺失等安装问题的(略)改、更换底盖板锁具、灯箱拉拔检测、更换灯箱玻璃密封胶条、更换底盖板密封胶条、公共区灯箱面板液压支撑杆及面板绞链和锁具的维修更换、广告灯箱电路线路的更换维修等。
本项目主要为长期轨行区夜班作业,承包商必须充(略)考虑人员安排,确保项目安全顺利的完成。
4、服务期限(略)个月(实际开始日期以甲方发出通知为准)。
5、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略)(含(略)暂列金),大写(略),招标控制价已含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状况良好;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与同一项目内相关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具备近5年内承担过广告灯箱生产,或安装,或维修,或维保服务项目(其中之一,且合同中含(略)封(3m×1.5m)及以上尺寸的广告灯箱)且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业绩,注:近5年(略)年(略)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持(略)复印件)或授权人(持单位(略)、经办人(略)复印件)以电子(略)方式填写“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略)至招标人(略)或(略)递交,电子(略)成功后需电话联系招标人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招标人以电子(略)方式(略)招标文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获取时间(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略)至(略)时,下午(略)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至(略)时
2、开标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时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略)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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