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预算金额:人民币(略).(略)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用户单位 | <(略) | 最高限价 ((略)) | 完工期 |
1 | <(略)公司(广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 人民币(略).(略) | 中国能源(略)(广州)完工期(略)年9月(略)日;中国能源(略)(茂名)完工期(略)年6月(略)日 |
2 | <(略)公司(茂名)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为一个(略)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略)拆。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略)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为注册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提供近三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略)施工总承包一级(略)设计综合资(略)行(略))甲(略)专(略))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①施工项目负责人需(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4、设计、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略)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备案,以(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2),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8、投标人已(略)并(略)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
1、请(略)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略),并(略):
(1)《(略)标书登记表》(***/p>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复(略)设计综合资(略)行(略))甲(略)专(略))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派:①施工项目负(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略)、连续三个月(即(略)年(略)-(略)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略)、连续三个月(即(略)年(略)-(略)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5)拟派设计、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岗位证书【提供二代(略)复印件、连续三个月(即(略)年(略)-(略)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
(6)广东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略)企业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备案,以(略)(***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注:联合体名(略);成员(略)公司)
(8)(略)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略)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2、(略)招标文件者,请将(略)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略)(E-(略)快递费(略)(人民币),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略)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略)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略)行
(2) 单位名(略)
(3) 账号(略)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期间(上午(略)至(略),下午(略)至(略),法定节假日除外(略)(详细地址:(略)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址:(略)>九、开标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
十、开标地址:(略)>十一、联系事项
<(略)
地址:(略)p>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略)
地址:(略)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略)
传真(略)-(略)
邮编(略)
<(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