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二、项目编号:LNJ(略)-ZC-(略)-(略)
三、项目内容:
1、
包号 | 煤种 | 数量 | 备注 |
1 | 褐煤 | (略)吨 |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略)为一个标包,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视其无效投标。
注:(1)本项目投标价格包括:货物产品价(煤原价)、运费、装卸费(其中: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的在小市火车站车板交货)、包装费、保险费、利息、税金及预估风险等所有费用,即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2)如投标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交货时间及地址:(略)5月1日至(略)年9月(略)日止完成供货数量。
交货地址:(略)本溪县小市火车站)。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不限
4、付款方式和条件: (略)年(略)月(略)日前付货款的(略)%, (略)年6月(略)日前付清剩余的货款。
5、质量标准:收到基低地位热值≥(略)大卡,含硫值≤0.5%,挥发(略)值≥(略)%,焦渣≤2%。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略)包转包;
4、合格供应商还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采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商。
(2)采煤生产企业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煤炭经销商须具备《煤炭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体系及长期的本地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略)包。
五、(略)(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略));
(2)煤炭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销商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略));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略)原件(法人签字)及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略));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略)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略)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略)时间及地址:(略)3月(略)日-(略)年3月(略)日(上午9(略)--(略)、下午(略)--(略)节假日除外)。
(略)地址:(略)trong>七、(略)招标文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