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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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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19-03-2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车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本招标项(略)生产经营用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略)B(略)/(略)),招标(略),招标代理机构(略)。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项目名(略)生产经营用车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略)车,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略)标包。
1.4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估金额为(略)(含税,税率(略)%)人民币,为车辆裸车价格,不包含附加装饰品。
1.5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日历日提供货物。
1.6 交货地址:(略)1.7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略)个月。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略)人民币(含税,税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
(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略)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须提供:(1(略)站查询截图;(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请投标人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 年4月2日,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略)西北(略)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略)F(略))(略)名称、联系人、电子(略)及联系电话写明(略)至(略):(略)@qq.com(略)及(略)招标文件;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略);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略)(已(略)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略)(已(略)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
④单位介绍信或法人(略)原件、被授权人(略)复印件(略)(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
⑤通(略)站(略)页查询页面截图并(略);
4.2 招标文件售价¥3(略),售后不退。(可转账,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须注明“(略)项目的标书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 日上午(略)(略)(北京时间),地点为银川市北京中路(略)F(略)。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无
7.1本次招标公告同(略)(https://www.chinabidding.cn)、(略)(***m)上发布。
7.2除上述两家媒介之外我公司(略)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请各投标单位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略)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单位(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略)
详细地址:(略)宁
电 话(略)-(略)<(略)
详细地址:(略) 编(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