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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夏邑县新兴街、昌盛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夏邑县新兴街、昌(略)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夏邑县新兴街、昌(略)建设项目
2.2招标(略)【(略)】 (略) 号
2.3项目编号:夏财采购【(略)】 (略) 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地址:(略)2.6招标范围及内容:新兴街、昌盛路道路建(略)量清单)
2.7建设规模:夏邑县新兴街、昌(略)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质量要求:合格
2.9工期要求(略)日历天
2.(略)标段划(略):本项目共划(略)为1个标段
2.(略)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略).9(略)(其中:规费(略).(略) (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略).(略) (略);税金(略).(略) (略);暂列金额0(略);(略)费 (略).(略) (略);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略).(略) (略)暂估价0(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略)专业(略)级(含(略)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略)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略)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略) 年度、(略) 年度、
(略)年度审计合格的完(略)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至少一项(略)业绩。
(类似项(略)造价(略) (略)人民币以上的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完(略)施工合同、(略)上公示打印页)。
3.4 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提供通(略)(***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汇总资料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略)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做在投标文件中)。
3.5 本次招标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略) 年 1 月以来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保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查询清单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略)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略)(key)(略)站(***区进行(略)并(略)量清单。
4.2(略)及招标文件(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8(略)至 (略) 年5月(略)日(略)。
4.3请在规定时间内(略),超过时间将停止(略)。
特别提醒:未在商丘市公共(略)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略)登记入库(略)。
投标人(略)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略)站(略)专区(略)。
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5.2(略)上递交,投标专区自行获取保证金账号。
5.3交纳及到账时间(略)年5月(略)日 9时至(略)年6月(略) 日(略)时
5.4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略)公告中的“我要(略)”或(略)后在项目(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自行获取保证金账户。(商丘市公共(略):***p>
(注册请注意(略)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略)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年6月(略)日9时(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址:(略)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特别声明
7.1(略)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声明 7.1、7.2、7.3 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 没收投标保证金;
7.4.2 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3 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商丘市公共(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和(略)
地址:(略);话(略)-(略)
代(略)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第六大街(略)5楼
联 系 人:(略)nbsp;
电 话(略)-(略) (略)
监督单位:夏(略)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夏邑县栗园路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
(略) 年 5 月 (略) 日